1.1项目名称:中化能源泉州石化20万吨/年废酸再生装置移动式VOC处理系统
1.2项目编号:F552
1.3采购方式:谈判采购(综合评分法)
1.4采购内容:一套完整的移动式VOC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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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料编码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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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347020010894584 |
VOC处理系统 |
1套 |
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6交货期:2026年5月15日前到货,具体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1.7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州石化厂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1.8 最高报价限价:不适用
1.9 通过本次采购,将选取1家供应商签订合同。
2. 采购文件的获取
2.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7日23时59分之前
3. 响应文件的递交
3.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5日09时30分
4.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1合法成立: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2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4.3信誉要求
(1)2023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报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2)未处于被中国中化、中化能源及其下属企业暂停供货资格的状态。
4.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5资质要求
报价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生产商。
4.6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至少具有1套VOC处理系统(采用全吸附工艺)的供货业绩,且运行状态良好。
(需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字盖章页、供货范围、工艺路线、产品规格型号页、验收合格证明(或其他运行良好的证明文件),若相应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则除了合同外,还需提供相关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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