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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铁塔能源新疆分公司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4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1.3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1)预估规模:914万元(含税)。

(2)招标内容:采购2293台汽车充电桩设备,采购7KW(单枪)交流充电桩1790台,14KW(1拖2枪)交流充电桩296台,120KW(1拖2枪)直流充电桩196台,400KW(1拖2枪)直流充电桩11台。

(3)交货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20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到货验收合格后36个月。

(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4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综合排名

中标份额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交货地点

第一名

60%

548.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二名

40%

36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25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汽车充电桩设备销售类。

业绩证明材料:①单项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含税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2.4 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须具备并提供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24日20时00分至2026年03月02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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