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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5、9、21、22、23、D6、7、12、21等地块配合房屋拆迁低压电及设备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5 收藏项目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5、9、21、22、23、D6、7、12、21等地块配合房屋拆迁低压电及设备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409-440(请登录)
投资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5、9、21、22、23、D6、7、12、21等地块配合房屋拆迁低压电及设备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5、9、21、22、23、D6、7、12、21等地块配合房屋拆迁低压电及设备迁改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招标范围及规模 主要分五个片区,划分成9个网格,施工范围覆盖了华丰大街、大塘聚龙大街、桥南大街、上冲东约二十巷、上冲西约二十一巷、池滘东三街等区域的强电管线迁改。具体要求和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招标内容 现拟招标本项目电力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方案修改完善、配合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修改完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协助报批报建、配合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管理等,主要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工期(交货期) 设计工期:设计总工期为15个日历天,承包人需在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方案深化,经管线权属单位审核确认以及招标人审查批准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 施工工期:工期为3个月,如因产权单位流程原因导致延误的工期加入施工工期期限内。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323.0335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1条要求)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1.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1)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许可。 (2)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请登录)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请登录)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2-25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17 09:30:00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17 09:30:00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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