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砷、氟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YJTNZDL-2********.3采购项目地址:湖北######县内;********项目概况###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砷、氟水质在线监测设备供货(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采购预算:********万元。二、供应资格要求********须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2025年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本项目所需的经济实力(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自行通过“****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5)投标供应商必须为采购设备(总砷、氟化物监测设备)的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代理单位。代理商投标的,应取得设备制造商出具的设备制造商唯一授权代理书。设备制造商不得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自愿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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