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明珠北京酒店旅客接送车辆租赁项目。
1.2 项目编号:(请登录)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南方明珠酒店(以下简称“北京南方明珠酒店”)的用车人员提供24小时车辆接送服务,并维持乘车秩序,以保障所有乘车人员及其行李安全,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1辆小客车/商务车、3辆中巴和2辆大巴及配备1名车队班组长和足量驾驶员,为机组人员、中转航延旅客、内部员工、VIP旅客、酒店住客(含外籍客人)等提供车辆接送服务。(租赁车辆数量结合实际生产需要配备,以实际发生为结算依据)。现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项目含税总预算金额为727.2万元,拟签订2年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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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车型 |
时间期限 |
距离北京南方明珠酒店25公里内(含)范围的含税限价 |
距离北京南方明珠酒店25公里(不含)-100公里(含100)范围的含税限价 |
距离北京南方明珠酒店100(不含)-200公里(含)范围的含税限价 |
距离北京南方明珠酒店200公里(不含)以上范围的含税限价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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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元) |
电(元) |
油(元) |
电(元) |
油(元) |
电(元) |
油(元) |
电(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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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客车/商务车 |
单次 |
/ |
/ |
800 |
700 |
1000 |
900 |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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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内 |
1400 |
1350 |
1300 |
1250 |
1400 |
1350 |
1500 |
145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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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小时内 |
1600 |
1550 |
1500 |
1450 |
1600 |
1550 |
1800 |
170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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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月 |
45000 |
42000 |
/ |
/ |
/ |
/ |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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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巴车 |
单次 |
/ |
/ |
1000 |
900 |
1200 |
1100 |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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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内 |
1500 |
1450 |
1400 |
1350 |
1500 |
1450 |
1600 |
155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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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 |
1700 |
1650 |
1600 |
1550 |
1700 |
1650 |
1900 |
180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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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月 |
48000 |
45000 |
/ |
/ |
/ |
/ |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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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巴车 |
单次 |
/ |
/ |
1200 |
1100 |
1400 |
1300 |
/ |
/ |
9% |
|
8小时内 |
1700 |
1650 |
1600 |
1550 |
1700 |
1650 |
1800 |
1750 |
9% |
||
|
24小时内 |
1900 |
1850 |
1700 |
1650 |
1800 |
1750 |
2000 |
195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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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月 |
54000 |
51000 |
/ |
/ |
/ |
/ |
/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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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公里数范围)解释:从北京南方明珠酒店至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可能存在多个经停点)的距离,以“百度地图”中显示的最短行驶公里数进行计算; 2.单次解释:仅出车一次;“8小时内”“24小时内”解释:在此时间范围内,从北京南方明珠酒店至采购人指定的目的地(可能存在多个经停点)多次出车; 3.“自然月”解释:指自然月(当月1日-当月最后1日)内整车全包的含税限价;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项目金额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如采购人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费用、燃油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费、服装费、停车费、人员工资、平台费、交通、食宿、培训、风险金、税费等除高速过路费外的所有可预见与不可预见成本,招标人无需额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除高速过路费外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在实际供应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4、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有效报价范围:折扣≤100%,要求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2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折扣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且所报的折扣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项内容。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投标报价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含税结算单价等于其含税单价限价*97.5%。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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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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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北京南方明珠酒店的乘车人提供24小时车辆接送服务,并维持乘车秩序,以保障所有乘车人及其行李安全 |
覆盖北京南方明珠酒店0-200公里及以上范围的车辆接送服务 |
合同期内,自接到招标人车辆调度短途运输(100公里(含)以内)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自接到招标人车辆调度长途运输(100公里以上)项目30分钟内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预估为2026年3月19日至 2028年3月18日),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四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购标、递标、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营运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注意:须提供①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②拟投入本项目的1辆小客车/商务车(7座及以下)、3辆中巴车(38座及以下)、2辆大巴车(39座及以上)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扫描件,上述车辆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等。)
2.9 投标人须能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截止递交前开具的任意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检验平台”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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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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