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采购内容:云南中烟按照烟草行业云平台建设相关要求,结合云南中烟信息化资源需求和中洲阳光机房现状,在坚持“够用管用好用”、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原则前提下,拟通过竞争谈判,租用运营商机房、裸金属服务器、配套网络服务方式构建云南中烟云平台所需要的部分硬件资源。中洲阳光机房和租用运营商机房之间通过数据专线直连,在中洲阳光机房实现与行业内网的连接。
2.2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达到投入使用条件。
2.3租用期限:项目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三年,合同一签三年,合同为框架合同,合同根据上年度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考核。
2.4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中洲阳光机房及其他多个运营商机房)。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项目规模:¥9449503.20元/年(含税,大写:每年人民币玖佰肆拾肆万玖仟伍佰零叁元贰角)。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谈判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评审。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谈判。在谈判时将查询结果提交谈判小组,查询结果包含供应商曾用名。
3.4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不允许挂靠单位谈判,不允许成交后转包、分包项目。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谈判。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谈判均无效。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02月24日至2026年03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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