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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锡沪路通信保障中心综合用房翻建设计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日期:2026-02-24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锡沪路通信保障中心综合用房翻建设计项目第二次,本次采用自购方式,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在此合同下进行锡沪路通信保障中心综合用房翻建设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锡沪路通信保障中心综合用房翻建设计项目第二次询比内容包括锡沪路通信保障中心综合用房翻建设计服务采购。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1.2.1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含税605000元。
1.2.2★计划设计周期要求: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日历日内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15日历日内完成整体设计及概算编制。
1.2.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以及采购人技术要求。
1.2.4服务地点:无锡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5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成交的供应商数量为【1】个。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570754.72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2.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符合本项规定。
2.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符合本项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5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注:本项目要求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供应商。
2.6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至少承接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日期等信息)、销售内容页或销售明细页】,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必须提供相对应的订单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框架合同和订单或发票或结算单据必须对应,如同时提供订单、发票、结算单据,时间及金额以发票为准。
2.7 本项目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供应商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资质证书、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2025年6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必须全程负责本项目的设计组织、协调及技术总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在项目实施期间更换,提供承诺书。
2.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 年2月25日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6 年 3月2日2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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