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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第一医院内科大楼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24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南平市第一医院内科大楼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2.项目编号:瑞晟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03033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03033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南平市第一医院内科大楼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1.00

903033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南平市第一医院内科大楼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903033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南平市第一医院内科大楼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南平市第一医院内科大楼能力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不超过最高限价要求

903033

总价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为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或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5.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24日08:30:00至2026年02月28日17:30:00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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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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