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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永高速项目一分部路面混合料加工、运输、摊铺、碾压、附属及拌合站临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22 收藏项目
一、报名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铁八局分包企业资格准入证,或股份公司系统内三级公司,或股份公司A、B级分包企业,且同一公司不能在同一项目部以不同委托代理人的名义报名,报名时未被列入股份公司系统近3年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投标人之间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查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同一分包单位在同一项目同一时段只能承揽1个控制性工程施工任务;
(三)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三年内、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许参加各类施工项目分包的投标;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分包单位及其委托代理人终身不允许其参加分包的投标;
(四)投标人资质条件: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五)业绩要求:须附自2023年以来与本招标工程相同的工程施工业绩且附相应的合同签章版扫描件及发票复印件(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签订合同无发票除外);
(六)其他强制要求:
(1)各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的施工调查作为投标书附件,无踏勘证明资料,评标时视为废标。
(2)投标人须附投入到本招标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含专职安全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第一批次进场农民工名单及相关信息表。

(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及经验,注册时间应满5年以上。

(4)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抗风险能力,要求注册资本金实缴部分不少于招标控制价(含税金额)的2%(投标资料中需提供证明资料)。

(5)分包合同投标人投标前需提交保函承诺书,承诺按照公司文件要求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外,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不少于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有效期为本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后满30日止。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自有施工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由牵头单位提供且加盖公章),证明其相应设备自有,具备履约能力。

(7)投标人须附相关纳税资质证明(税务通知书)其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须单独附证明资料。

(8)评标、定标均以投标人上传招投标系统内资料为准,纸质投标资料与招投标系统内资料不一致的,以系统内资料为准。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工程名称:自贡至永川高速公路(四川境)项目SG1标段
(二)工程地点:四川省自贡市;
(三)招标项目名称:自永高速项目一分部路面混合料加工、运输、摊铺、碾压、附属及拌合站临建工程;
(四)分包招标范围:自永高速项目一分部路面混合料加工、运输、摊铺、碾压、附属及拌合站临建工程;
(五)分包招标内容:自永高速项目一分部路面混合料加工、运输、摊铺、碾压、附属及拌合站临建等工程施工作业以及对应设计图的全部内容;
(六)分包招标工期:工期应在456日历天内(具体工期以招标人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为准),最终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开工日期开始计算。

(七)分包招标有效期: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四、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00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4日上午1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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