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5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目标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以东约300km的纳曼干地区波普斯基区,所在地坐标为东经70.72294235,北纬40.82511129。项目PPA批准规模为5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约为676.86MWp。
招标人拟外聘服务机构提供该项目并购事项财税尽职调查及税务筹划服务,并出具相应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税务尽职调查报告及税务筹划方案,确保该项目并购全过程合法合规。
(2)项目地点:乌兹别克斯坦纳曼干地区。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合同所约定的服务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若招标人基于项目实际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终止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的,则本合同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书面通知送达中标人当日即行终止。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工作安排后45天内完成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税务尽职调查报告及税务筹划方案。
2.2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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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包号 |
项目包名称 |
数量/单位(以用户需求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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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2620N2080921 |
广东能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乌兹别克斯坦光伏发电项目财税尽职调查及税务筹划服务项目 |
招标人计划拟外聘服务机构提供乌兹别克斯坦光伏发电项目财税尽职调查及税务筹划服务,本次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 1、财务尽职调查方面。对本项目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2、税务尽职调查方面。对本项目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3、税务筹划方面。设计税务筹划方案。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为准。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报价;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报价被否决。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
(2)同属一法人主体或组织(包括: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投标人不能同时参与报价,否则将作为废标处理。(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没有因违规执业受到财政、证监会、行业协会等监管机构的惩戒。(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书)。
(4)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母公司/控股单位、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单位,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否则报价均无效。
(5)投标人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原粤电集团)级、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本单位投标人黑名单和灰名单,且不处于“黑/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报价的期间。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的声明函,还应附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国外企业或国外项目股权收购财税尽职调查和税务筹划相关合同业绩。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且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工作范围、委托人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5日……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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