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电厂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胜利电厂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鲁发改项审〔2024〕227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以《关于胜利电厂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国石化计项〔202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胜利发电厂。胜利电厂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监理(二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胜利发电厂厂区内。
2.2标段划分:2个标段。
2.3计划工期:803天(从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至计划竣工验收之日止)。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 94.71 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胜利电厂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的配套工程(五通一平、新机组集控楼区域原有蒸汽采暖及综合线缆迁移、锅炉补给水系统、净化车间、消防车库、永临结合工程及还建生产试验楼等)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准备、土建安装、施工调试、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及创优(考核期、主体保修期)等阶段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以及胜利电厂1×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
2.5.1投标标段:投标人可任意选择1个/2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电力工程监理甲级;
(3)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9年以来有以下项目业绩:
①燃煤发电机组或相关配套工程监理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
②环境监理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总监理工程师持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9年以来有燃煤发电机组或相关配套工程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业业绩。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持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9年以来有燃煤发电机组或相关配套工程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执业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持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19年以来有燃煤发电机组或相关配套工程监理项目(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的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代表或HSE监理工程师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4)环境监理工程师持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监理上岗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核发的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2019年以来有环境监理项目的环境监理工程师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2月14日 19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3月2日 09 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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