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嘉兴至枫南市域铁路正线、七星车辆段、控制中心范围内的强电系统施工,包含七星牵引电力合建所房屋建筑工程、110kV变电所、35kV变电所分区所、AC25kV接触网等设备供货(不含甲供设备)、安装、试验、验收、负责系统总联调的配合、开通、保修期等服务。具体工程内容、技术参数及工程量以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第六章《图纸》等文件为准。
本标段工程概算造价约 36000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依据《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非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投标人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在1.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供(强)电系统工程业绩,且该施工业绩中须包含接触网或变电所工程;
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发包的工程业绩,且不接受施工分包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铁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施工合同金额在1.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供(强)电系统工程业绩,且该施工业绩中须包含接触网或变电所工程;
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发包的工程业绩,且不接受施工分包合同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多个证明材料就同一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按其他相关的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资料、竣工(或交工或初步)验收记录(报告)、合同的顺序认定。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该业绩,且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均不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与身份的,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说明。
(四)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02月 14 日起至2026年 03 月 11 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