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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辖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13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 漳浦县辖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2.备案编号: /

3.项目编号: ZXC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编码及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漳浦县辖区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服务项目(二次)

C13020000-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1.00

400000.00

其它未列明行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项目整体预留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7.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磋商文件获取期限: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7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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