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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1(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采购包预算金额:3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380000元

投标保证金:3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限价(元) 

规格

数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380000

100IU /支

10000支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在接到采购人(片区内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通知后的3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1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资格证明材料2

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报价的产品须为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的入围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入围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网官网的网络页面截图等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适用于所有采购包,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60213日-20260306(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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