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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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保证金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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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C22040000 餐饮服务 |
营养食堂承包服务 |
3 |
2310000.00 |
年 |
餐饮业 |
否 |
23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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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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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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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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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8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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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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