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磋商保证金:60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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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品目号最高限价要求 |
磋商保证金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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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加工食品用工服务 |
合同期限采用1年半形式(每年为12个月) |
每月最高按加工食品营业收入的24%支付委托用工服务费 |
6000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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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非加工食品用工服务 |
每月最高按非加工食品营业收入的12%支付委托用工服务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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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采购包各品目均设有最高限价要求,各投标人对采购包各个品目的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要求,超过最高限价要求的为无效报价。 (2)非加工食品用工服务费报价不得超过加工食品用工服务费的50%,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按百分比报价,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评审时只对“加工食品用工服务”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以该品目报价作为价格评审依据。 (5)服务期限:合同期限采用1年半形式(每年为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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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受到相关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除外)的书面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 2 月 14 日至2026年 3 月 1 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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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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