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新能源汽车华为全液冷超充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凯里市新能源汽车华为全液冷超充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主为中数碳能(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数碳能(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请登录)
2.2 项目规模:建设17 座新能源汽车全液冷超充基础设施,构建覆盖凯里市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本项目建设的超充基础设施使用寿命达 15 年以上,功率利用率 98%,单枪最大功率600kW,最高充电电压可达 1000V,最大电流达到 600A;建设1座“超充之家”示范充电站。
2.3 计划工期:36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详见文件)
2.5 标段划分:1个
2.6 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变电工程或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财务要求: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或2025年度(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 1 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日)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三表一注)的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④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⑤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分别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资料,其中,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文件制作(递交)等相关事项;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再次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投标均将被否决;
(4)联合体整体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获取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9: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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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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