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TCH
2.项目名称:毕节高新区新能源材料产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电力设备试验)(二次);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内容:毕节高新区新能源材料产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电力设备试验)(二次)(详见比选文件);
5.预算金额:60000.00元;
6.最高限价:60000.00元;
7.项目实施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企业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至开标前连续3个月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承装类五级、承修类五级、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15日至2026年02月26日(比选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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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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