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项目原水主管工程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管件(第二次)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XYSZ-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城市水源替代工程项目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505-420650-04-01-13132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襄阳市区 建设规模:在机场路以北新建40万m"/d(远期60万m3/d)的自来水厂1座,对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高新区分水口改造并新建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高新区分水口至新自来水厂DN3000原水管约21Km,新建五水厂至新自来水厂原水连通管约27Km,新建襄城至东津、襄城至樊城过江清水主管约12.5Km,新建水厂DN1600清水主管约15Km,新建DN600高区供水管约3.5Km,现状三、四水厂改造为增压泵站,现状五水厂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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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及管件(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03-16 合同估算价:109163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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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不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 2.6其他:(1)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规范合格标准;(2)交货期:首批货物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交货,其它批次按招标人下达的供应计划单交货;(3)交货地点: 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①投标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材生产和检验设备的明细表、对应图片、设备采购发票的扫描件(投标人总公司、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票均可),②投标产品或其与水接触材料和部件制造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扫描件。(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体系,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4)投标人提供2025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扫描件(缴纳税收的凭据指完税证或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及2025年内任意连续六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扫描件(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指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零申报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税网站零申报记录扫描件)。(5)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屏彩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6)近五年签订有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供货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单项供货合同。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一份供货合同、合同货物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期内供货发票扫描件(发票累计金额须>100万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投标人不参与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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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请于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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