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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1303-04-01-23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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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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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检测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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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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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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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
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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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自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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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分南北两个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1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4011.48平方米。其中北地块用地面积为1462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023.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4117.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1906.15平方米),建筑高度53.45米,主要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会议中心、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公共厕所、5G通信基站、配电房、消防控制室、开关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及架空层和地下车库等功能;南地块用地面积为856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987.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1095.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892.63平方米),建筑高度48.25米,主要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架空层和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等功能。天桥连接南北地块。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完成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检测、监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694.5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586.00万元;检测监测费为2096738.03元(其中:检测费为1251528.21元,监测费为845209.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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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与装修工程、绿色建筑工程、工程监测、基坑监测、消防工程、防雷装置检测等;具体以质量监督主管单位审核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方案为准。(若第三方检测、监测工程量及检测、监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与上述要求出现偏差时,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完成检测、监测工作,该部分最终费用以招标人审定为准)。检测、监测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检测、监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检测、监测内容均属于本次招标范围,中标人须按照相关规范和质监部门的要求,确保项目验收要求所需要的检测、监测项目,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完成项目的检测、监测工作,并确保出具可以完成验收备案的检测、监测报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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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交货期) |
检测、监测服务期限:本工程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检测、监测服务期限从本工程施工阶段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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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2096738.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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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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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 投标人(含联合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项、2.2项及2.3项的资质要求: 2.1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项资质证书须包含: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或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2.2 须具有省部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3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应纳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或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5. 拟派本项目的检测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的由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委派。 6. 拟派本项目的监测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的由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委派;拟派的监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2家),须以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联合体各方须具备不少于本资格要求第2条当中的一项资质,并且组成联合体的资质须符合本资格要求第2条的要求;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8. 参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与上述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9. 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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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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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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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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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3-12 1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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