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2026中央专项-5-口腔专业实训中心二期建设(非集采产品-非单一来源)。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2080800元。
1.5最高投标限价:2080800元。
1.6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是否采购进口产品是否为核心产品
1牙科综合治疗机10(台)320,000(元)否否
2口腔显微教学系统(教师机)1(套)165,000(元)否否
3整体式普通教学系统(学生机) 1(套) 39,500(元)否否
4双向流新风、净化、消毒一体机 6(台) 178,800(元)否否
5教学显微镜1(台)97,500(元)否否
6口腔CBCT1(台)600,000(元)否是
7牙科电动无油空压机1(套)360,000(元)否否
8牙科电动抽吸系统1(套)320,000(元)否否
1.7供货地点: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华山路81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1.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30日内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
1.9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以及省、市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1.10质保期:2年。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公示模块内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7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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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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