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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小额维修改造工程定点施工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小额维修改造工程定点施工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主要技术要求

1-1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小额维修改造工程定点施工服务采购

1项

约600万元/年

3年(合同一年一签)

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含滨水一里、三里小区、祥和雅筑及其他厦门地区学校产权房)

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类别:【服务类】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委托项目总规模预估额约为人民币600万元/年,下不保底,具体以实际委托项目总计金额为准,按实结算。本项目采购预估预算仅供参考,实际维修改造工程量及费用存在不确定性,投标人须自行承担服务期内维修改造工程量不足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

最高限价: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统一的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折扣不能超过10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120000.00元【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可减半提交(即提交人民币6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二)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4日  至 2026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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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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