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招标人: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
1.2(请登录)
1.3 招标项目名称: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锤头采购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请登录)
2.2 标包划分:一个标包
2.3招标范围:无为华塑矿业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家拟投货物(锤头)制造商负责本次锤头的供应工作。具体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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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头类型 |
适用设备 |
年采购量(约) |
单套数量 |
单台设备年使用时间 |
破碎物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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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子线主破锤头 |
JSPCD2426锤式破碎机 1台 |
12套 |
20只/套 |
350天/年,15小时/天 |
石灰岩(方解石含量≥95%,主要成分CaO、MgO、SiO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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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破锤头 |
MB75/90锤式破碎机 3台 |
16套 |
75只/套 |
300天/年,15小时/天 |
石灰岩(方解石含量≥95%,主要成分CaO、MgO、SiO₂) |
2.4 交货期(合同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在合同期内,招标人提前通知供货,供货通知单发出后30日内到货。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结算标准:中标人首次提供成套锤头后,由招标人进行产量核算,产量达到50万吨的,全额计算货款;产量达不到50万吨的,按比例计算货款(计算方式:核算产量/50万吨*100%)。后期按首套锤头核算量执行,同时由招标人定期进行产量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调整结算标准。
2.7 支付方式:首批次货物到厂经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货款的50%;锤头使用完毕后,按上述“2.6结算标准”支付剩余货款;后续批次按“2.6结算标准”执行。经双方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优先。
2.8 最高投标总限价:人民币204万元/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锤头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类似锤头供货业绩。
①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须包含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签字盖章页(双方)等关键内容。若合同(年度协议)无法体现金额,可以按提供的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②业绩时间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近2年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招标人项目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项目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提供承诺函)
3.1.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6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2月2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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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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