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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320国道项目河砂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235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公路工程、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第TJ02标段项目、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防波堤和进港航道工程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要求,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为招标组织单位,对本项目施工所需的花岗岩等物资实施集中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235 国道浦江郑家坞至义乌大陈段公路工程,由集团公司所属二分公司施工。本项目位于浙江义乌,主线起点位于大陈镇瓦窑头村北侧,顺接235国道浦江段终点,下穿沪昆铁路后沿污水厂湿地公园布线,继续下穿沪昆高铁后,设置桥梁跨越大陈污水处理厂及大陈江,沿大陈江西侧布线,设置下穿通道穿越前山文旅区块,在稠大公路交叉口处,往西利用大公路,终止于G235与G351交叉口。本项目主线起点桩号为 K801+336.5,终点桩号为K804+412.961,长3.076千米(其中路面工程的实施范围起点桩号 K800+687.464,终点桩号K804+412.961,长3.725千米)。所辖施工标段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大陈江桥、前山下穿通道工程(仅包括主体土建,不包括19.2米×12.2米消防水池、8.2米×5.6米消防水泵房、15米×15米回车场地、22.2米×8.2米变配电间及室外附属设施)、前山菱形互通、平面交叉、排水工程及相关预埋管线等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责任。

2.1.2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第TJ02标段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二分公司施工。 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区交界处,顺接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终点顺接104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改建工程(运溪高架路),主线全长约12.8km。本项目为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K5+874.482~K9+572.482)第TJ02标段,位于涉铁段终点(葛敦路)至制造四路,全长3698m。

2.1.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防波堤和进港航道工程EPC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二分公司施工。厦门港古雷港区将军澳作业区防波堤和进港航道工程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将军澳作业区,线路全长3155m,整体呈反“L”走向布置, 其中南北走向段长2073.9m,东西走向段长1081.1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斜坡堤抛石385万m³、钻孔灌注桩200根,非预应力空心板421榀,预制安装箱涵102座,扭王块预制安装12.4万件及临时设施等全部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筋混凝土管(HNTG-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需具备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 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2.2 交通控制系统(JTKZXT-01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4)财务能力要求: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但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响应人需提供公司报表或须出具书面承诺函,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来完成项目,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供应中断或项目风险。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1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申请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7)履约信用要求: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2.3 河砂(HS-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需有采矿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但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响应人需提供公司报表或须出具书面承诺函,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来完成项目,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供应中断或项目风险。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1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申请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2.4 块石(KS-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材料来源合法承诺书。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供应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提供材料生产地资源存量及年产量信息一份;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关键性船机设备资料,体现生产能力等主要技术参数,如系租赁,还须补充提供租赁协议书或租赁意向书或合作协议书,否则无效。

(4)财务能力:注册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 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2025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注册时长不足3年的公司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即可。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生产厂和代理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3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提供合同证明,发票证明。

(7)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接受招标组织单位或采购人在认为必要时组织的现场考察。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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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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