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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医院2025年度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四)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59417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2439853.34,标包2:356996.01,标包3:164960,标包4:2746394.29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A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47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 B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2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 C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4

标项名称: D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8622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采购文件,标包2:详见采购文件,标包3:详见采购文件,标包4: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标项4: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标项2:,标项3:,标项4: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①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或以后的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③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④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提供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后出具的无欠税证明);⑤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应当缴纳月份的社保凭证);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注:“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B、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验证。C、其他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函(固定格式):①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非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

标项2:

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①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或以后的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③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④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提供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后出具的无欠税证明);⑤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应当缴纳月份的社保凭证);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注:“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B、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验证。C、其他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函(固定格式):①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非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

标项3:

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①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或以后的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③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④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提供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后出具的无欠税证明);⑤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应当缴纳月份的社保凭证);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注:“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B、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验证。C、其他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函(固定格式):①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非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

标项4:

A、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①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度或以后的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会计师证书)”扫描件或“银行2026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③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④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证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或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提供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后出具的无欠税证明);⑤提供税(费)款所属时期为2025年9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公司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日应当缴纳月份的社保凭证);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注:“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B、诚信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上查询(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验证。C、其他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承诺函(固定格式):①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非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服务的供应商。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资质证明。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的:①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备案登记凭证。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授权关系连贯)。

标项2: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资质证明。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的:①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备案登记凭证。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授权关系连贯)。

标项3: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资质证明。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的:①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备案登记凭证。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授权关系连贯)。

标项4: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资质证明。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产品的:①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备案登记凭证。②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4)针对本项目允许原装进口产品投标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若为原装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或有效授权单位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授权关系连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4日 至 2026年03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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