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康巴什1×100万千瓦煤电项目乌兰察布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康巴什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发电分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丰第二热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康巴什1×100万千瓦煤电项目乌兰察布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2.2建设地点: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呼热图淖尔苏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巨宝庄镇铺路行政村2.3招标规模:2.1建设地点2.1.1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境内。东乌珠穆沁旗位于锡林郭勒盟东北部,介于北纬44°4′~46°10′,东经115°10′~120°07′之间,东接通辽市的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和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前旗,南靠西乌珠穆沁旗,西连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北与蒙古国接壤。2.1.2内蒙古能源集团康巴什1×100万千瓦煤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康新街道格德热格社区,康巴什区正东方向直线距离约7km处,康巴什京能电厂东北侧(可用地边界距京能电厂围墙约150m,京能电厂西出线),东阿高速连接线南侧。2.1.3内蒙古能源集团乌兰察布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目位于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巨宝庄镇原新丰一期电厂预留区域内。丰镇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乌兰察布市南部,介于北纬40°18′27″—40°48′28″、东经112°47′31″—113°47′18″之间,毗邻6个旗、县(区),东与兴和县毗邻,南与山西省大同市新荣区、阳高县相接,西与凉城县接壤,北与察哈尔右翼前旗、卓资县相邻。全市总面积为2722平方千米。2.2规模2.2.1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项目本期建设2×6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2.2.2内蒙古能源集团康巴什1×100万千瓦煤电项目:项目本期建设1×10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2.2.3内蒙古能源集团乌兰察布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本期建设1×600MW超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和SCR烟气脱硝系统;2.3建设工期:本期工程计划于2026年9月开工建设,2028年12月投产。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招标范围):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材料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设计、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2.6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厂内车板交货。2.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月内(满足现场工程进度,详见技术规范书)。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2.4项目计划投资:1281500.0万元2.5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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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K15000020260205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热电三期2×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康巴什1×100万千瓦煤电项目乌兰察布1×60万千瓦煤电扩建项目锅炉本体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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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货物-机械、设备类-锅炉-电站锅炉及辅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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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
205760.0 |
工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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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通用资格条件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3.2专用资格条件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单机容量600MW等级及以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的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不少于2份投运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满足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业主方提供的盖章投运证明)。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3.2.4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限期内。3.3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14 00:00至2026-03-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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