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配套公寓及住宅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配套公寓及住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长发改【2026】17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下塘镇城市更新配套公寓及住宅建设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6AFCGZ50137-1、2026AFCGZ50137-2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下塘镇境内
2.6 建设规模:项目新建12栋住宅楼、2栋社区服务中心、2栋配电设施用房、2个地下车库及配套附属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用房、配电设施用房、地下室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广场、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总用地面积约54344.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484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285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991.4平方米。一标段:项目新建6栋住宅楼(包括4栋22层住宅、1栋17层住宅、1栋15层住宅,最大建筑高度为68.9米)、1栋物业服务中心、1栋配电设施用房、1个地下车库及配套附属设施。总用地面积约26320.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903.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2223.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8680.00平方米,投资约21423.9945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用房、配电设施用房、地下室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广场、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二标段:项目新建6栋住宅楼(包括4栋17层住宅、2栋14层住宅,最大建筑高度为53.4米)、1栋物业服务中心、1栋配电设施用房、1个地下车库及配套附属设施。总用地面积约28023.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3942.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0630.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311.40平方米,投资约16791.0357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配套用房、配电设施用房、地下室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广场、给排水、电气、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图纸(方案)、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等。
2.7 合同估算价:一标段:21423.994535万元;二标段:16791.035728万元。
2.8 计划工期:一标段、二标段均为:8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为120日历天,以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取得审图合格证;(2)施工周期为700日历天,以开工令时间为起始时间,周期内需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后期涉及的需要深化设计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人提出的其他深化设计要求及配合施工图审查、材料设备采购及后期的工程施工等内容、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一标段、二标段均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一标段、二标段均为: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一标段、二标段均须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一标段、二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一标段、二标段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2)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施工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设计资质。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3.4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12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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