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重招)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黄河钻井总公司2026年度低含油废弃钻屑及钻井液处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项目概算418.00万元(不含税);招标人为黄河钻井总公司,招标实施单位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运营分公司招标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次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是: 黄河钻井总公司。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情况简介:
该项目对钻井现场含油量6%以下的低含油废弃钻屑及钻井液进行处置。
2.2 标的物:低含油废弃钻屑及钻井液处置。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服务地点:黄河钻井相关施工井现场。
三、资格要求
(重招)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黄河钻井总公司2026年度低含油废弃钻屑及钻井液处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合法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证明。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未被列入胜利石油工程公司供应商、承(分)商黑名单/灰名单,以上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生成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对当前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因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违法行为导致地方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投标人应具备地方县(区)级及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治理场站,提供治理场站审批报告复印件证明。批复中治理终端处置可以是做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资源化利用方式,不能只有无害化填埋一种方式。
6.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地方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地方政府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颁发的同等效力的证明复印件。
8.投标人需提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我公司已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列入项目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全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没有挪作他用。
注:以上有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视为未通过初步评审,将无法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3.2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3 仅限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商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一经支付成功视同售出,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6年02月14日 09:00:00至2026年02月28日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