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乡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48787.32元/年
最高限价:1948787.32元/年
采购需求:金乡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道路保洁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内中华路、金山街、金泰路、锦绣路、新华路、崇文大道、惠民路、金曼克大道、金珠路、百兴路、高庄社区二期南北路、金岭路、金溪路、金泽路、万福路、金砀路、诚信大道河道、惠民路边沟、王杰村至万福河河道、观摩路线等路面及其中14条主次干道绿化带、节点广场公共绿地(河道)保洁、机械清扫路面、垃圾清运、洒水降尘、两侧河沟水面打捞、垃圾箱配备等,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1年(依据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3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第一期合同结束后,对供应商的服务、履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再授予第二期合同,以此类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能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6日09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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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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