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一期(一步)浮选机(有效容积≥630m3)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26-ZB1008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一、招标条件
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一期(一步)浮选机(有效容积≥630m3)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0126-ZB10089)招标人为 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1项目名称:西藏金龙矿业有限公司1#工程——一期(一步)浮选机(有效容积≥630m3)采购项目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招标范围:
项目一期一步采购12台浮选机(有效容积≥630m³)采购,包括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制造、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培训等,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6交货期:签订采购合同后接到招标人书面建造通知,8个月内完成设备生产。具体交货时间,以收到招标人书面交货通知为准,交货前的仓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
2.7其他:质量保证期:设备安装完成并经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12个月,或货物到达安装现场后不低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质量标准及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供货要求为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资质要求 |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或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承诺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具有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业绩,应提供供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关键页及签署页)等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如提供的合同签署页仅盖章而未填写日期,或日期填写模糊无法辨认,则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期起始时间为准。若上述日期均无法确定,则该业绩视为无效。) 注:类似业绩,指有效容积500m³及以上浮选机的供货(或销售)业绩。一份合同计为一项业绩,不考虑合同包含的设备台数)。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所述业绩须为投标人自身的业绩。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所述业绩可以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但须同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以证明其业绩可被授权使用。业绩证明材料所供设备规格等合同关键信息(如供货范围、规格型号等),若合同中无法清晰体现“有效容积500m³及以上浮选机”的技术规格,须补充提供以下任一文件予以证明:①与该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②由最终用户(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设备规格型号及使用情况。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浮选机的合格制造商。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或进口品牌国产产品,可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同一制造商授权两家及以上代理商视为无效)。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2-14 00:00:00.0至2026-03-02 17:0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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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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