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展陈及附属设施等专项工程监理已由 /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展陈及附属设施等专项工程监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晋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展陈及附属设施等专项工程监理 (2)项目编号:XTNJ2026004(3)建设内容: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展陈及附属设施等专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A座图书馆展陈装修4962.59平方米,B、E座演播厅展陈装修2418.29平方米,C座临展馆展陈装修3194.9平方米,D座文化馆展陈装修3909.68平方米。(2)配套工程739.61平方米。(3)环境绿化11753.07平方米。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本次招标为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展陈及附属设施等专项工程的监理服务。(4)预算金额:27.5万元。(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项目实施地点:宁晋县北环路南侧、滨河西路东侧。(7)监理服务期限: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8)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宁晋县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展陈及附属设施等专项工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整个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保修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3.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3其他要求:监理人员配备标准需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14至2026-02-27,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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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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