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路北侧建设2022(高新)-22、26、23号地块项目周边片区供电线路工程已由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徐高审[2025]85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欣欣路北侧建设2022(高新)-22、26、23号地块项目周边片区供电线路工程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七里沟变电站出线,沿逸安路、欣欣路、长兴路等至26号地块配电室、22号地块开闭所;万达华府小区开闭所(北门)出线,沿学府路、北京路、辽河路、天津路、穿越铁路至22号地块开闭所、23号地块配电室。
2.1.2工程规模:(一)110kV七里沟变电站出线,沿逸安路、欣欣路、长兴路等至26号地块配电室、22号地块开闭所新建8孔-12孔直径200电力管线全长约1950米,含3*400电缆敷设。(二)万达华府小区开闭所(北门)出线,沿学府路、北京路、辽河路、天津路、穿越铁路至22号地块开闭所、23号地块配电室新建8孔-12孔直径200电力管线全长约1800米,含3*400电缆敷设。项目总投资约359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项目总投资约3590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82.5万元。
2.1.4服务总期限:30日历天。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审批通过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及概算完成后10天内提交全套施工图纸。待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文件。
2.1.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各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设计的汇总上报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财政评审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丙级(含)以上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证书资格证书,须在本企业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2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设计费)大于或等于20万元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时须上传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直接发包项目提供设计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具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提供的设计合同、中标通知书等不能体现上述指标,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3.8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3月16日。
4.2在2026年3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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