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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妇幼保健院电梯采购项目的电子化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6-02-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宁都县妇幼保健院电梯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90000.00 元

最高限价:509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宁财购2026F000205295 宁都县妇幼保健院电梯采购项目 其他电机 1 509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1本项目允许中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形式参与投标。可以通过以下第(1)或(2)种措施进行:(1)以联合体形式,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同时中小微企业份额占比40%(含)以上的,对其报价给予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以合同分包形式,对于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同时中小微企业份额占比40%(含)以上的,对其报价给予5%的价格优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无论以哪种方式一个投标主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新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新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新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注:以上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5日 00:00 至 2026年03月12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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