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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一期)续建项目许河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3 收藏项目

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一期)续建项目(许河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一期)续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一期)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的批复(东政服投〔2025〕30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许河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一期)续建项目(许河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

2.2建设地点:位于东台市许河镇友林大道南侧,创业路西侧。

2.3建设内容:拟在东台市许河镇建设1座工业污水处理厂;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4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2.5工程规模:拟在东台市许河镇建设1座工业污水处理厂,本次建设规模为1000m3/d,配套DN300-DN400污水重力管、dn150污水压力管等;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工程规模进行调整的权利。

2.6工程合同估算价:最高投标限价2789万元。

2.7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东台市碧之源净水有限公司产能扩建(一期)续建项目(许河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2.8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工期:180日历天。

2.10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等状态)。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3.3.6.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6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说明:如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另须满足以下①或②要求;如提供联合体方式承包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须满足以下第②项要求:

①业绩承包方式为非联合体(由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

②业绩承包方式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在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投标人须知3.5.2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如不能体现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施工内容、施工量达到本次招标工程业绩要求的,还须同时提供投标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协议书仍不能体现的,业绩不予认可),且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身份。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下述情形,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1.1、12.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22时00分至2026年3月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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