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透空式防波堤兼码头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补奖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岛中心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透空式防波堤兼码头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西连岛;
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连云区连岛西大堤北侧,主要建设内容为码头港池水域清淤,新建透空式防波堤兼码头450米,引桥316米,同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及工程。
2.3工期:4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4最高限价:79087539.00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5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2)投标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日期为准)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人民币4500万元及以上的码头施工(新建或扩建)项目类似业绩。
注:1)投标人须将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交/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时间、工程造价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3)工程造价及以合同中明示的相应价格为准(不包括补充合同、工程变更等)。
4)工程规模以合同中明示的为准。
(4)项目经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一)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岗项目是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经理任职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拟投入该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2人(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第25号)”执行)。
(7)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企业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有效的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8)设备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船舶设备须至少2500m3/h或以上绞吸船1艘。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船舶设备的所有权证书、技术性能指标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的均不予认可。
如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船舶为外租的,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租用船舶的租赁意向书和该船舶的主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的均不予认可。
若出现母公司投标中拟投入的主要船舶设备等属于子公司所有的情况时,投标人除了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母子公司关系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的均不予认可,视为缺失。
(子公司的船舶设备可视为母公司自有,母公司的船舶设备不视为子公司自有,子公司之间的船舶设备相互不视为自有;融资租赁方式视为自有。)
(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0)投标人品牌承诺书(或招标人书面同意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情形。
3.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7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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