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超高表面粗糙度抛光设备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由招标人批准实施。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超高表面粗糙度抛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 项目用途:用于铝合金、不锈钢等零件的表面抛光。2.3 招标范围:超高表面粗糙度抛光设备。
设备规格:非标。
2.4 交货期:交货时间为10 个月,其中合同生效后7 个月到达甲方现场,到货后3 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终验收。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及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3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 个同类设备销售业绩,同类设备指协作机器人或工业机器人相关应用。提
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只接受设备制造厂家投标(“设备制造厂家”,是指对本项目生
产制造所投设备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厂家)。
3.4 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要求: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为企业的,
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或税
务机关出具的带有有效印章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养老保
险证明期限至少应包含2025 年12 月至2026 年1 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
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
(或起始参保时间)。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
在编证明。
3.5 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
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
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为投标人。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能
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2 月13 日至2026 年2 月28 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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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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