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涪城区(涪江-安昌江段)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绵阳市涪城区(涪江-安昌江段)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绵涪发改固【2025】9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欣立鼎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欣立鼎盛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绵阳市涪城区(涪江-安昌江段)城市生态修复建设项目。
2.2 工程地点:涪城区石塘街道、城厢街道、工区街道、城郊街道及青义镇。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涪江,安昌江(涪城区段)沿线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改造沿线步道约21公里(含无障碍设施4处),城市口袋公园海绵改造面积约12万平方米,透水铺装更换约4万平方米,建设沿线驿站约7500平方米,改造生态停车场约1.3万平方米;并完善充电桩,安全防护,智慧导视,电气及给排水等配套设施工程。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60日历天;包括:(1)设计服务周期:60日历天【其中: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不包含行政报审及批复时间)】。(2)勘察服务周期:20日历天,其中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勘察;1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不包含行政报审及批复时间),其他具体详见合同及任务书要求。备注:勘察设计可同步进行。
2.5 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1)勘察范围:主要包括地质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承担基坑支护、边坡支护、降排水、地基处理等设计、工作审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等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最终通知为准)。
(2)设计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装饰装修)等,该项目涉及的全部设计内容(含二次优化设计及后续涉及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服务、配合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中间验收、(交)竣工验收、组织专家论证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最终通知为准)。
2.6 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1 个标段;标段投资额:5059196.00元。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勘察单位: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应(含牵头人)不超过3 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之间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须满足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拘束力,联合体成员无权向招标人单独主张权利。 (4)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2-14开始……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3-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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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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