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鄢陵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鄢发改能源审〔2025〕43号、鄢发改能源审〔2025〕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编码为:2501-411024-04-01-711472。招标人为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自有资金+国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鄢陵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鄢陵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1.2招标编号:Y20
2.1.3建设地点:鄢陵县百花路以西,创业大道以东,规划区间路以北,城发环境(许昌)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2.1.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4996.46万元,总用地面积14083㎡,约合21.12亩,总建筑面积16900㎡。其中:分拣仓库8200㎡、分拣车间8200㎡、办公及辅助用房500㎡。同时配建道路及地面硬化、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强弱电工程(智能化)、消防工程等配套基础设施。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最高投标限价:以后期经财政评审部门评审价的85%为最高投标限价。
2.1.7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模式。包括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所有设计报批等相关服务;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承包人负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质保期服务及项目竣工验收为止的全过程实施和服务。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实施过程管理等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设计全过程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及配合图审、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编制和后续服务、报批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等相关设计)、所有二次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工地现场配合服务、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等后期服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配合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设计成果满足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工程施工建造工作,以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协调配合招标人办理以下事宜:包含但不限于办理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智慧工地、竣工图审核、竣工验收、产权办理、质量保修等。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全面管控和负责。
(3)采购范围:除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工作涉及的相关设备以外,包括招标人要求范围内包含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工作。
(4)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备购置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内容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2.1.8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1.9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2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3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
3.3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从成立时间算起,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近三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条件。
3.5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本项目的统筹管理、工程资金往来等工作,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5)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办理本次投标的相关手续及签署资料。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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