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元):7068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杨梅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440
预算金额(元):74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杨梅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4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170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标项二
标项名称:葡萄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400
预算金额(元):4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葡萄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5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110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标项三
标项名称:桑葚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400
预算金额(元):4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桑葚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6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120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标项四
标项名称:草莓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400
预算金额(元):4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草莓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7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120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标项五
标项名称:柑橘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600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柑橘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8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100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标项六
标项名称:水生类蔬菜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600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生类蔬菜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9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100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标项七
标项名称:茎类蔬菜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400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茎类蔬菜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0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100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标项八
标项名称:葱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240
预算金额(元):24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葱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1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100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标项九
标项名称:药食同源产品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500
预算金额(元):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药食同源产品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2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240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标项十
标项名称:茶叶专项风险监测
数量:800
预算金额(元):18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茶叶专项风险监测,服务期2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依据:临[2026]5663号;
最高限价:每批次2350元;
数量:暂估数量,具体按实际需求;
项目属性:服务项目。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2、3、4、5、6、7、8、9、10,按招标文件规定;标项 1,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标项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标项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标项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标项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标项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标项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标项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标项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标项10(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2)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和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6)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7)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出具的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且其检测范围覆盖所投标项的检测指标;(8)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5)(6)(7)项,其中第(7)项中的检测范围要求承担单位覆盖承担检测内容的对应检测指标;◇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3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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