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委托,对海南省分行2026年三亚分行本部营业用房装饰及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07-1
2、项目名称:海南省分行2026年三亚分行本部营业用房装饰及安装工程项目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本工程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市辖区新风路241号创业大厦D座、面积:约2967.54平方米,总施工工期预计540个自然日(总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40个自然日),工期包含:(一)在现有沃德区部分区域改造临时营业网点,预计时间:4个月(包含安防隐蔽工程验收)等;(二)一楼整层装修(三亚分行本部房产于90年代初投入使用、部分区域需要拆除后才能改造)、预计时间:9个月;(三)待一楼装修完毕后(前台管理部门搬到1楼办公)、开始装修二楼部分区域、预计时间:5个月。具体工作内容以设计方案及相关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拟择优选取一家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接受仅对其中某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上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准确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为严防不当利益输送,投标人企业不得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行的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办企业。(提供承诺函,如采购人通过正当媒介获得投标人企业为交行干部、子女及其配偶所办企业的证明,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情况声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需求局部响应(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方面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9)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1)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截止至开标前一工作日12时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此项内容由本项目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在开标前一工作日12时后对已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统一查询,不需要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在开标前一工作日12时前被列入交通银行禁用/退库供应商名单者按废标处理)。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02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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