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25】17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池州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池州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池州市
2.2建设规模:长江池州段河道治理工程崩岸治理池州市6段,总长19.61公里,其中,新建护脚11.51公里,加固护脚8.1公里,新建护坡11.26公里。概算批复总投资50615万元。
本项目池州市共分四个标段:一标段丁湖圩、吉阳矶下游段;二标段秋江圩段;三标段泥洲左缘段;四标段合作圩、大通水文站~青通河段。
2.3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65923135.52元(大写:陆仟伍佰玖拾贰万叁仟壹佰叁拾伍元伍角贰分)。
2.8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16年1月1日以来,具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无完工验收或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的,评委会不予认可。类似项目指:大江大河干流(指长江、黄河、淮河、珠江、辽河、海河、松花江)或大海海域的河道(含海堤及岸线)整治或港口或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施工项目业绩,且抛石量不低于9万立方米。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S(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确定资质。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各自专业分工的资质等级确定,同一资质专业分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5)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本项目按照“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每标段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各投标人可使用相同人力资源或不同人力资源同时投多个标段,但投标人按照开评标顺序,最多且只能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1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被评定为先评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仍然参加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被推荐为后评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若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后开评标标段按此标段详细评分汇总表(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选择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依次选择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与已确定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相同时,根据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的原则,已确定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变,此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此标段的详细评分汇总表(由高到低排序)排序依次替补确定,直至与已确定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相同为止。
评标结束后如某个标段存在异议、投诉等特殊情况造成中标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如某个标段的中标人发生变化,招标人依法对该标段进行重新招标。
3.5 未在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9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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