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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510-445200-04-01-17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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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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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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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揭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施工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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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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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揭阳市中心城区(榕城区、揭东区),涉及东升街道、东兴街道和磐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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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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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9287个市政道路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智慧化改造与运营管理,其中一类区域泊位6789个,二类区域泊位2498个。本项目施工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72435.8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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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本项目的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工程交付及工程保修阶段等进行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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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自业主通知监理进场之日开始计算,至工程保修期满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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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1572435.8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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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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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备以下(1)或(2)资质:(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通信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且在该企业注册。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为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广东省外的企业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2)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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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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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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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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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2月13日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2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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