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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概算)和预、结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征集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公有资产事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概算)和预、结算评审服务框架协议征集项目2、征集项目编号:K4420********01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征集公告 √征集文件更正原因:更正征集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内容:关于征集文件/第五章 入围评审办法/********评审细则及标准/********质量优先法/********评分标准,作以下更正:更正位置原文更正后采购包1(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服务(一))、采购包2(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评审服务(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限1名)是指供应商指派的、担任供应商高级管理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级别、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级别)并对本项目工作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1.具有“工程类”或“管理类”的职称证书,高级或以上得6分,中级得3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造价咨询服务经验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或评价函或验收证明或成果文件等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前述“服务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体现,需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或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作佐证,否则不得分。 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2)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4)如果供应商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5)如果属于退休返聘的人员,需要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及所在企业为其纳税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限1名)是指供应商指派的、担任供应商高级管理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级别、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级别)并对本项目工作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1.具有“工程类”或“管理类”的职称证书,高级或以上得6分,中级得3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认定以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项证明材料,则以最后落款日期为准)具有造价咨询服务经验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或评价函或验收证明或成果文件等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前述“服务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体现,需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或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作佐证,否则不得分。 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2)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4)如果供应商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5)如果属于退休返聘的人员,需要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及所在企业为其纳税的证明材料。 3.造价工程师已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进行审查,不再重复纳入本项职称证书评审得分范畴。拟派主要技术人员情况1.拟派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管理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人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在满足以上第1点评审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造价咨询服务经验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或评价函或验收证明或成果文件等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前述“服务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应技术人员姓名,若无体现,需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主要技术人员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或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作佐证,否则不得分。如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投入2个(或以上)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可累计得分。如同一人具有多个业绩的,按1个业绩得分。 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2)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4)如果供应商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5)如果属于退休返聘的人员,需要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及所在企业为其纳税的证明材料。1.拟派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管理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人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15分。 2.在满足以上第1点评审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认定以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项证明材料,则以最后落款日期为准)具有造价咨询服务经验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或评价函或验收证明或成果文件等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前述“服务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应技术人员姓名,若无体现,需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主要技术人员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或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作佐证,否则不得分。如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投入2个(或以上)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可累计得分。如同一人具有多个业绩的,按1个业绩得分。 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2)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4)如果供应商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5)如果属于退休返聘的人员,需要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及所在企业为其纳税的证明材料。 3.造价工程师已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进行审查,不再重复纳入本项职称证书评审得分范畴。采购包3(政府投资项目事前绩效(概算)评审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限1名)是指供应商指派的、担任供应商高级管理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级别、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级别)并对本项目工作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1.具有“工程类”或“管理类”的职称证书,高级或以上得6分,中级得3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绩效评审(评价、评估)服务经验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或评价函或验收证明或成果文件等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前述“服务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体现,需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或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作佐证,否则不得分。 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2)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4)如果供应商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5)如果属于退休返聘的人员,需要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及所在企业为其纳税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限1名)是指供应商指派的、担任供应商高级管理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级别、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级别)并对本项目工作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1.具有“工程类”或“管理类”的职称证书,高级或以上得6分,中级得3分,其他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认定以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项证明材料,则以最后落款日期为准)具有绩效评审(评价、评估)服务经验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或评价函或验收证明或成果文件等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前述“服务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若无体现,需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项目负责人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或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作佐证,否则不得分。 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2)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4)如果供应商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5)如果属于退休返聘的人员,需要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及所在企业为其纳税的证明材料。 3.造价工程师已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进行审查,不再重复纳入本项职称证书评审得分范畴。拟派主要技术人员情况1.拟派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管理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人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2.在满足以上第1点评审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绩效评审(评价、评估)服务经验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或评价函或验收证明或成果文件等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前述“服务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应技术人员姓名,若无体现,需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主要技术人员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或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作佐证,否则不得分。如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投入2个(或以上)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可累计得分。如同一人具有多个业绩的,按1个业绩得分。 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2)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4)如果供应商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5)如果属于退休返聘的人员,需要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及所在企业为其纳税的证明材料。1.拟派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或“管理类”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1人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12分。 2.在满足以上第1点评审项的主要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时间认定以证明材料落款日期为准;如同时提供多项证明材料,则以最后落款日期为准)具有绩效评审(评价、评估)服务经验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 注:1.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和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或评价函或验收证明或成果文件等关键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前述“服务经验”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应技术人员姓名,若无体现,需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主要技术人员说明文件(格式自拟)或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作佐证,否则不得分。如同一项目业绩同时投入2个(或以上)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可累计得分。如同一人具有多个业绩的,按1个业绩得分。 2.关于上述人员用工形式的证明(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近1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证明均可);(2)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承诺内容如下:承诺成交后投入符合要求的人员,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提供相应人员,采购人有权扣罚合同金额或终止合同),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如果供应商成立时间或该人员入职不足1个月,则提供人员入职证明;(4)如果供应商上述人员为其他用工形式,则供应商还需提供该人员用工关系的证明资料且人员用工关系证明中须列明该人员的用工期限,用工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限;(5)如果属于退休返聘的人员,需要提供退休相关证明资料及所在企业为其纳税的证明材料。 3.造价工程师已作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进行审查,不再重复纳入本项职称证书评审得分范畴。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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