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芦发改固[2025]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改固[2025]1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芦山县。
2.2本次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中心一座,日处理规模为近期10t/d,远期20t/d,采用厌氧发酵及微生物降解工艺,总建筑面积约4060㎡。其中,厌氧发酵中心2400m2、好氧制肥车间800m2、沼气发电站350m2、污水处理站350m2等;购置破碎、脱水、三相分离、反应釜、微波杀菌、光氧除臭等设备;配套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卸料进料系统、预处理系统、厌氧反应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等。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以及办理开工、竣工验收等手续。
2.5标段划分:本次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牵头人应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1.1本招标项目芦山县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芦发改固[2025]11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芦山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芦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芦发改固[2025]11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芦山县。
2.2本次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及资源化中心一座,日处理规模为近期10t/d,远期20t/d,采用厌氧发酵及微生物降解工艺,总建筑面积约4060㎡。其中,厌氧发酵中心2400m2、好氧制肥车间800m2、沼气发电站350m2、污水处理站350m2等;购置破碎、脱水、三相分离、反应釜、微波杀菌、光氧除臭等设备;配套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卸料进料系统、预处理系统、厌氧反应系统、沼气利用系统、废水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等。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以及办理开工、竣工验收等手续。
2.5标段划分:本次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牵头人应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
☑3.3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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