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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江门国际货柜-高沙-港3000吨毛绒浆运输项目重新采购-询价比选采购
日期:2026-02-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贵港-江门国际货柜(高沙)港3000吨绒毛浆运输项目

2.项目公司:广西海亿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指定的单位。

3.项目范围:1个标段

货物名称

运输路段

运输方式

预估数量(吨)

最高限价(元/吨)

地点说明

绒毛浆

贵港-江门

公水联运

3000

100

1贵港:贵港市港北区粤桂(贵港)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园广业大道与幸福路交汇处东南角 (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内)广西贵港华丰纸业有限公司30公里范围;

2.江门:是指广东江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高沙港)

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一口价(运输合同无油价联动机制),请谨慎报价。

2.项目成交后,经采购人通知,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运输合同(完成合同印鉴盖章),并于合同签订当日或两日内根据采购人要求执行运输。否则视为响应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相应保证金并另行确定成交人。

3.运输方式:公水联运,采用40HQ集装箱运输。

4.货物规格:卷径1100mm*幅宽880mm,每件重量约500KG(每件产品实际尺寸、重量存在误差,具体以货物实际为准)。

5.考核周期:发货 按3个自然日 考核一次,到货按 发货后第 15 个自然日 考核一次。本线路运营将实施严格考核机制。若工厂或仓库出现装货、卸货作业不畅的情况,物流公司须立即评估实际状况,并及时调整可行的运输方案,以确保运力充足。因货物未能按时提货或送达,导致运输衔接中断所引发的违约金、价格波动及其他不利后果等损失,均由物流公司承担。物流公司不得以本条所述情形作为未能履行发货计划的抗辩理由。

6.运输周期:承运周期暂定为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4月10日。其中3月4号前需到港200吨以上;该标段预估运输总量为3000吨,但实际运输总量、每月运输量及每日运输量均以采购人实际通知为准。此外,不排除存在集中提货的可能。

7.其他特殊说明及要求:(1)需挑选优质集装箱,其箱体需具备防水、防潮性能,且箱内不得有异味、油污、铁锈、煤粉及其他可能污染绒毛浆的物质;(2)接货时,承运服务商应对所装货物进行查验。货物经验收确认后,我司即视为所交付货物品质正常;若后续运输环节导致绒毛浆出现水湿发胀、发霉等情况,运输承运商需承担相应责任,我司将依据最终的客诉金额向责任方进行索偿。

该项目为1个标段,采购人将根据询价情况,选取一名报价总金额最低的供应商,承运运量为100%。

4.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

成为项目成交人,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0%,合同履约完成后,将依据合同约定条款退回。

5.保险

如成为项目成交人,需按国家规定购买、缴交运输车辆的各种规费及保险,购买足额货物运输保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注:需购买足额货物险,请综合考虑保险后,理性报价)。

二、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1.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注册资本为500 万元及以上;

2.依法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明确标注经营范围, 需具备普通货运、无车承运、网络货运其中一种资质;

3.依法持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水路运输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备案证明》或《无船承运 NVOCC 备案证书》;

4.经营年限 3 年以上,且公司经营状态正常,无破产、清 算、停业、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等异常情形;

5.响应人业绩最低要求: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船运货物运输服务业绩累计服务数量超过5万吨或者累计服务金额超过500万元。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②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扫描件。业绩按银行收款记录或发票显示的承运数量或结算金额累计(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6.响应人在报价前,需交纳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交纳方式为电汇(无息)或银行保函;

  7.响应人无效报价认定:

(1)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的;

(2)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三、关于智慧物流系统的使用

采购人将通过广投产业链服务集团智慧物流系统(以下简称物流系统)开展合同执行相关事宜,并将成交人使用系统的情况纳入其对物流服务商评价及考核管理范围。成交人确认知晓并同意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原则上须以物流系统中的“客户协同”端查询接收运单(以下简称《发货计划》或承运任务)为唯一执行依据,如出现接收物流系统中之外下达的承运任务,物流服务商擅自安排车辆装运的情况,则视为物流服务商违约。成交人必须根据对应运单完成车辆指派、装车登记、卸车登记等操作,且所指派的车辆在承运过程中必须实时显示定位,确保采购人能够实时查看物流路线和车辆行驶轨迹,不得通过补录方式上传车辆信息。车辆实际装货后24个小时内和实际卸货后24个小时内,承运司机(或成交人指定人员)须在智慧物流系统中准确录入装、卸货物数据并上传相应的货物交接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卸货单、过磅单、质保书等),作为物流运费结算的依据。如因成交人自身原因(包括不配合使用物流系统、未按时传递信息、所传递的信息不完整或出错等)而产生不利后果的,将影响费用结算,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四、询比报名及文件下载时间:2026年2月13日15时00分至2026年2月2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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