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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7苏皖省界至砀城北段改建工程(K10+509.5-K19+236.5)交通设施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6-02-13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37苏皖省界至砀城北段改建工程(K10+509.5-K19+236.5)交通设施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G237苏皖省界至砀城北段改建工程立项的批复》宿发改审批(2016)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砀山县金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砀山县金鼎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砀山县境内。

2.2建设规模:G237苏皖省界至砀城北段改建工程(K10+509.5-K19+236.5)交通设施智能化建设项目(二标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设施、信号灯、照明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最高投标限价:10993551.96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6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二标段)。

2.8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交安B证)证书,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自拟),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3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需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项目总工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含牵头人)数量最多为2家。

(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联合体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签名签章、现场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3月1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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