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位于曹桥街道九场公路西侧、规划兴隆路北侧。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建设用地2.35亩,新建4层配套附属用房1幢,总建筑面积约2410.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45.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5.35平方米(不包含消防水池169.05平方米),同时配建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绿化等室外附属工程。
2.3 招标范围:平湖市曹桥六店片区开发提升工程一期——曹桥工业园区配套附属用房的所有内容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含工程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及保修整改现场的监理)。
2.4 计划监理服务期:390日历天(按实际施工期),并适当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90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合格
2.6 本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23万元,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2)浙江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企业进浙备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3月2日1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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