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为确保辽河修井作业过程中对污油、污水、污泥有效控制,避免污染物落地造成环境污染,需要对作业现场开展清洁作业地面集液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作业前地面集液设施的运输和铺设、作业期间收集油水及运输到指定处理地点、作业后设施回收和清洗、现场清污和采油树(井口)等清洗。
2.1.2采购最高估算金额为最高限价2070元/每口(不含增值税),预算总金额299万元(不含增值税),最终以实际认证工作量为准;
2.1.3服务地点:辽河油田施工作业场地;
2.1.4服务期限: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遇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松原市吉油综合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政策执行;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使用单位各项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在辽河油田地区提供修井清洁生产平台技术服务的单位;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1家;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中标人承担100%工作量。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10万元;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价格调整机制:无;
2.3.5其他:质量保证金:按实际数量分批次结算,同时按每次结算金额的5%计算质保金,当累计留存质保金金额超出10万元时,超出部分按每次结算金额的5%继续留存;
2.4考察:招标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的权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通过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2技术资格条件
3.2.1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扫描件。
3.2.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实施需要的设备设施清洗场所,提供清洗场所地方政府批复的环评手续。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清洁作业地面集液技术服务项目至少1项。提供清晰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发票网页查询截图,合同签订和发票开具时间均在此区间内。
3.2.4项目负责人要求:管理人员1名,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劳动合同和保险证明。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专用章。
3.2.5设备要求:投标人设备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罐车(容积8方及以上)、高压清洗机(热功率500KW以上)、重型栏板货车(随车吊,5吨及以上)、轻型多用途货车(2.5吨及以上)至少各1台,自有设备提供行驶证(其中高压清洗机提供采购发票和铭牌)及车辆正面照片,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租赁费发票、租赁方的行驶证(其中高压清洗机提供采购发票和铭牌)及车辆正面照片。
3.2.6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技术要求*条款,同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
注:本项目中的近三年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6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