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XJ
2.项目名称: 林州市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电桩采购项目
3.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一标段:液冷超充分体式直流充电机(主机为液冷式):(全费用单价合计价)1048193.35元(480kw直流/套、600kw直流/套、双枪充电终端、单枪充电终端、超充充电终端),项目投资约600万元;
二标段:交流充电单桩、一体式直流充电单桩、分体式直流充电机(主机为风冷式):(全费用单价合计价)521500.00元(7kw交流/套、20kW V2G直流/套、120kw直流/套、480kw直流/套、720kw直流/套、250A直流充电桩(双枪终端)、250A直流充电桩(单枪终端)),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
注:详见“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
5.2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
5.3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2.4投标人如为充电桩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充电桩制造商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充电桩专业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4.2充电桩制造商须具备CNAS及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测评机构出具的分体式或一体式直流充电桩整机测试报告,充电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2.5 投标人如为授权经营的代理商资格要求:
2.5.1 授权代理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5.2 授权代理商须提供上述制造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及相关授权证明材料。
2.6投标人有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且投标品牌在全国范围无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投标方出具承诺书)。
注: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按标段先后顺序优先推荐为标段顺序靠前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不得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14日 至 2026年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 HXJ
2.项目名称: 林州市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电桩采购项目
3.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一标段:液冷超充分体式直流充电机(主机为液冷式):(全费用单价合计价)1048193.35元(480kw直流/套、600kw直流/套、双枪充电终端、单枪充电终端、超充充电终端),项目投资约600万元;
二标段:交流充电单桩、一体式直流充电单桩、分体式直流充电机(主机为风冷式):(全费用单价合计价)521500.00元(7kw交流/套、20kW V2G直流/套、120kw直流/套、480kw直流/套、720kw直流/套、250A直流充电桩(双枪终端)、250A直流充电桩(单枪终端)),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
注:详见“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
5.2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
5.3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2.4投标人如为充电桩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充电桩制造商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充电桩专业生产厂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4.2充电桩制造商须具备CNAS及CMA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测评机构出具的分体式或一体式直流充电桩整机测试报告,充电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就本项目另行授权经销商;
2.5 投标人如为授权经营的代理商资格要求:
2.5.1 授权代理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5.2 授权代理商须提供上述制造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及相关授权证明材料。
2.6投标人有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且投标品牌在全国范围无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投标方出具承诺书)。
注:一个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按标段先后顺序优先推荐为标段顺序靠前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且不得再被推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14日 至 2026年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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