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春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清溪镇马桥村4.8MW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请登录)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马鞍山春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请登录)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项目利用含山县清溪镇马桥村周山口和小山口茶园,建设地面光伏发电电站,项目拟采用N型620Wp双面双玻组件,共计铺设9312块组件,直流侧装机5.77344MWp。周山口地块面积55.01亩,采用固定倾角方式铺设光伏组件5422块,直流侧容量3.36164MWp,交流侧容量2.88MW,通过一台3150kVA升压变压器升压至10kV接入光伏开关站;小山口地块面积34.82亩,采用固定倾角方式铺设光伏组件3890块,直流侧容量2.4118MWp,配置6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交流侧容量1.92MW,通过一台2000kVA升压变压器升压至10kV接入光伏开关站。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具体接入方案以供电公司批复为准。
本项目采用茶光互补模式,综合考虑光伏发电效率和装机容量,光伏组件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光伏方阵之间的间距为大于等于6米,组件最低沿离地高度大于等于2.5米,满足农光互补要求。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统一代码:2412-340522-04-01-827131
3、投资规模:本项目概算投资为2000万元。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45.43万元,单瓦最高投标限价为2.85元每瓦(直流侧装机容量)。
八、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九、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约为120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
①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以上(含五级)资质(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以上(含五级));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负责施工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
(2)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负责施工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
3、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要求:须满足(1)或(2)要求。
(1)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负责设计内容单位的在职员工。
(2)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在负责设计内容的单位注册。
(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职称证书上的专业须为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无专业,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人)根据分工情况均应具备招标公告中的相应的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
(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须为负责设计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工;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负责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5)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信用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分”查询结果为准)。
7、业绩要求:无。
8、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9、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10、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十一、招标范围:本项目容量为4.8兆瓦(交流侧),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控制保护设备及安装工程、接网工程(须满足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回购标准)。具体包含但不仅限于:手续办理、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验收、调试并网及本项目范围内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9日9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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